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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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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迟延清算时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浅析
梧桐树下V· 2025-08-24 01:21
文/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铃 前言: 由于大部分早期设立的私募基金的存续期仅为5至7年,近年来,这些私募基金陆续进入了"清算倒计时"。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很多基金并不一定能够及时退出所 投项目、顺利完成清算注销。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监管趋严,清算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要求已成为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及监管机构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那么在基金 迟延清算的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本文拟通过探寻私募基金清算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析导致私募 基金迟延清算的原因,并浅析不同迟延清算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期给广大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提供有益参考。 一、 私募基金清算期限 (一)法律法规规定 1. 合伙制私募基金清算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 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 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 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未 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