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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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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6-30 18:10
根据《公告》要求,享受税收抵免政策需同时符合5项条件,包括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 少5年(60个月)以上;在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期限内,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 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 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 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 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抵免。 随着开放型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以分配利润进行的再投资活动也越来越多。 2017年,财政部等四部门曾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大部分境 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现有方式纳入暂不征税的适用范围,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 本次《公告》也将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照 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此外,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