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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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165元/kW·年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6-01-04 05:18
文 | 湖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月4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政策自 2026年 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 明确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 用户侧新型储能: 用户侧新型储能与所属用户视作一 个整体,用电属性与所属用户一致,充电价格与所属用户执行相 同价格机制,原则上不 主动向电网放电。 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 执行范围 电网侧新型储能: 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条件、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 (包括 独立储能和 新能源场站外配建储 能)应当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 由市场形成,充电下网电量缴纳上网环节线 损费用、电度输配电 价、系统运行费。 未参与市场期间,充电下网电量执行相同电压等级代理购电 两部制用户低谷电度电价扣减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的价格,放电 上网电量执行代理 购电价格,相关费用退减规 则相同。 电源侧新型储能: 应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与所属新能源场 站执行相同的发用电价格政策,整体结算电费。未参与市场期间,执行相同电压等 级代理购电两部制用户的低谷电度电价。 对电网侧新型储能中的独立储能,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定期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