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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储能建设计划动态调整,5MW及以上用户侧储能无须纳规
文 | 浙江省能源局 7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对 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开展年中动态调整。 通知指出,请各市统筹区域电网运行与新能源消纳等情况,研究报送本区域新型储能项目清单调 整建议,调整包括项目增补、调减及变更。范围涵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项目。 一、电网侧储能项目 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按照"总量控制、退一补一"原则报送,即"各设区 市申报增补的装机容量不得超过申请调减的装机容量"。已纳入国家级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无 需满足上述要求。 二、 电源侧储能项目 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原则上单体功率不低于1.8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pd 值不低于 0.9;新能源侧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特征由业主结合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三、5MW以上用户侧储能项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省能源局 不再对5MW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进行年度建设 计划管理 ,后续视情对各设区市进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授权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浙江 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编制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