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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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宣判,原告索赔9999元被驳回
Yang Zi Wan Bao Wang· 2025-12-30 12:16
12月29日晚,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了一起关于AI幻觉的网络侵权纠纷案的审判情况。 2025年6月,原告梁某使用某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输入提示词,询问某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该生成 式人工智能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原告发现这一信息不准确后,在对话中对人工智能进行 了纠错和指责,生成式人工智能仍然回复该学院确实存在这一校区,并生成了对该争议问题的解决方 案,提出若生成内容有误将向用户提供10万元赔偿,并建议原告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索赔。原告认 为,人工智能生成不准确信息对其构成误导,使其遭受侵害,因信息不准确,致其受误导错失报考机 会、额外产生信息核实、维权成本等纯粹经济利益,遂起诉要求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9999元。 人工智能模型既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也并未被我国现行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资格,不是民事主体,不 能独立、自主作出意思表示。法院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承诺",不能成立为人工智能或其服务提 供者的意思表示,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同时,法院也认为法律明确禁止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各 类有毒、有害、违法信息,一旦生成前述有毒、有害、违法信息本身即构成违法,而案涉情形下,人工 智能生成的信息虽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