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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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Shan Xi Ri Bao· 2025-06-29 22:42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利用处理能力建设,逐步减少以卫生填埋的方式 处理生活垃圾。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偏远村镇,可以因地制宜建设符合标准的小 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条例》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原则,明确补偿标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表示,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条例》突出 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标准,明确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生产者、销售者 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要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 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减少废弃物产生,降低处理成本。 6月27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 《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对运输单位混合运输生活垃圾的处罚,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 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其他类型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针对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 运"问题,省住建厅将从优化调整设施布局、提升前端分类准确率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