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立法听证
icon
Search documents
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立法听证办法
Hang Zhou Ri Bao· 2025-08-25 02:57
修订后的《办法》共28条。在完善上位法依据的同时,优化听证原则,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推 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规定立法听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 利、节约的原则。 明确听证范围和责任主体是此次修订《办法》的亮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举行听证会的七 种情形。比如,当法规草案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有较大影响,或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或有其他需要听证的情形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决定举行听证 会,明确了有权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主体,以及听证机构、听证人及其职责。 《办法》还细化了听证会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明确听证会工作方案内容和公告方式,规定 了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的产生办法,明确了听证会的会议流程、发言机制及要求,以及听证记录和 听证报告的制作要求。《办法》对以网络会议形式举行的听证会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 开听证会的,听证机构可以根据网络平台特点确定听证会程序和相关要求;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组织听证陈述人与公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