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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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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1 16: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 ...
浙数文化: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数文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5 16: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数文化")的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