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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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多方面维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平性
Guo Ji Jin Rong Bao· 2025-10-27 09:52
近日,光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因信披违规,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董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笔者认为,要有效防范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经查,2024年11月19日,公司董秘在参与某券商分析师组织的线上交流会议时,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 硫化锂产能、2024年预计业绩等公司经营、财务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这些信息部分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然而,光华科技未对上述信息及时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 后,才于12月6日发布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但公司股价自11月20日起就已出现大幅波动。 本案或属典型的选择性披露。所谓选择性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未公开披露之前,向特定人士或机构披 露重大信息的行为。在资本市场,信息就是财富,谁先掌握信息,谁就可能抢占盈利先机。选择性披露 制造了信息获取的"特权阶层",中小投资者则可能被动承受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 一是上市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平性纳入公司治理的核心框架,建立全流程的 信息管控体系。要加强对董秘、高管等关键人员的合规培训,明确其信息披露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建 立严格的信披审批流程。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