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业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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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2-05 13:50
《办法》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强调 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强调合同中租赁 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在租后管理阶段,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 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在风险管理方面,《办法》全面规定了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的操作规范,并根据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办法》第六章专章规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明确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 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并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 应风险管理要求。 前述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办法》颁布实施工作,持续做好"五大监管",指导金融租赁公 司专注主业,做精专业,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紧紧围绕"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融资+融 物"独特优势,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