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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起施行!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来啦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05 13:30
(来源:沧州发布) 转自:沧州发布 《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运河区、新华区、沧县人民政府,沧州高新区、沧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与市容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沧县建成区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 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采用分时租赁方式,提供有 偿租赁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在公园景区、工业园区、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城市道路区 域采取封闭方式经营的除外。 第三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遵循鼓励创新、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多方共治的原则,统筹推进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构建便捷、开放、低碳的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