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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玻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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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工变卖公司不合格玻璃瓶,获刑五年半并处罚金
Yang Zi Wan Bao Wang· 2025-10-24 12:27
被害公司在盘点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丢失,查看监控后发现是员工李某打开仓库大门为货车放行,随即报警。经调查,李某共计获利16.4万余元,所得款 项被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赌博等消费。经价格认定局认定,被盗玻璃瓶总价值人民币27.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扬子晚报网10月24日讯(记者陈勇)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司员工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多次盗窃公司不合格玻璃瓶,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 庭审现场 据了解,李某案发前系某玻璃公司叉车工,日常工作是将仓库货物运送至货车。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李某利用工作便利,先后14次驾驶叉车将公司仓库 内的整托不合格玻璃瓶装上事先联系好的货车,转卖获利。 法官提醒,利用岗位便利实施多次盗窃,看似隐蔽,实则必然留下痕迹,每一次伸手都将加重量刑,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 理机制,加强对物资存放、处置流程的监管;员工也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珍惜工作与前途,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