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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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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Zheng Quan Ri Bao· 2026-01-30 22:49
本报记者 杜雨萌 "新型储能容量电价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为基础,根据其顶峰支撑能力按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与连续放 电小时数和系统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段直接挂钩,真实反映储能对系统顶峰保障的实际贡献。"国家 电投集团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李鹏认为,通过这一安排,新型储能在容量 机制中的政策身份更加清晰、收益预期更加稳定。 相较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与电力系统"源—网—荷"各环节有效耦合、发挥功能。 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刘世宇看来,此次《通知》针对其中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明确 容量电价机制,可能有以下考虑:从商业模式来看,发电侧新型储能服务于特定电源,与相应电源联合 调度或统一参与电力市场,并分享市场收益;用户侧新型储能服务于特定用户,通过峰谷电价价差、降 低容(需)量电费等方式,实现成本回收、获得收益。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主要服务于电力系统, 没有特定受益对象,通过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以及容量电价获取收益。 在此背景下,《通知》对现行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完善,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一是煤电、气电。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