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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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3:1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选任及履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规 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 训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