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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6号线配套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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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改变林地用途,徐州地铁资源开发分公司被罚
Qi Lu Wan Bao· 2025-09-03 00:17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8088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经纬路西侧、湘江路南侧、长安路东侧和西侧)退还给新区街道驿城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令15日 内将非法占用的12041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经纬路西侧、湘江路南侧、长安路东侧和西侧)退还给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2)对非法占用的80882平方 米集体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壹佰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零捌万捌仟贰佰元整(计:8088200元)。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于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铜山区铜山街道文沃社区、新区街道驿 城村占用林地建设轨道交通6号线配套附属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并按照《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苏林规〔2023〕2号)总则第八条及分则中表1.4"擅自改 变林地用途或毁林的专用裁量表"的规定,(1)责令2025年10月31日前恢复违法占用4225平方米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条件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