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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4 11:14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 (86-755) 88265288 传真(Fax.): (86-755) 88265537 网站(Website): www.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七、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124号 致: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