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RC(300596)2024-08-25 07: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