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CUS TECH(0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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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叶榕科技(08107) -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出售该物业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2025-08-15 14:19
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 出售該物業的主要交易的 通函 茲提述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為(i)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 其中包括 )臨時買賣協議,據此,賣方( 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同意出售而買 方( 獨立第三方 )同意購買該物業,代價為16,050,000港元;(ii)二零二五年七月二 十五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將通函寄發日期延遲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 日或之前;及(iii)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a)本公 司於同日就出售事項自控股股東Beaming Elite Holdings Limited取得不可撤回及無 條件的書面批准,出售事項已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9.44條獲股東以書面股東批准 方式批准,以取代舉行股東大會;及(b)賣方與買方其後就出售事項訂立正式買賣 協議,條款與臨時買賣協議大致相同( 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說明外,本公告 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載有( 其中包括 )出售事項的進一步資料及GEM上市規則所規 定有關其他資料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 ...
细叶榕科技(08107) - 延迟寄发通函
2025-08-15 11:5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 1 –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會 包 括 (i)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為 陳 霆 先 生( 主 席 )及 陳 霄 女 士 ; 以 及(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大貝博士、楊孟璋教授、工程師及蔡文安先生。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二零二五年六 月 十 一 日 ,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三 日 及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的 公 告(「 該 等 公 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i)認購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權不時按認購協議所述 向 投資 者發 行 及出 售 且投 資者 將 向本 公司 認 購最 多 2,500 萬 美元( 相 當於 約 1.95 億 港元 )的股份;及(ii)根據一般授權 ...
细叶榕科技(08107) -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1条及内幕消息刊发公告
2025-08-13 14:56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21條及 內幕消息刊發公告 本公告由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 (2) (a) 及17.21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 定義 見GEM上市規則 )刊發。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根據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威誠製衣有限公司(「威誠製衣」)作為借款人與大華 銀行有限公司(「貸款人」)作為貸款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有關本 金總額為8,800,000港元貸款(「貸款」)的貸款協議(「貸款協議」),威誠製衣須( 其中 包 括 )遵 ...
细叶榕科技(08107)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08-01 08:56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5年7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5年8月1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不適用 |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08107 | 說明 | |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10,000,000,000 | HKD | | 0.01 | HKD | | 100,000,000 | | 增加 / 減少 (-) | | | 0 | | | | HKD | | | | 本月底結存 | | | 10,000,000,000 | HKD | | 0.01 | HKD | | 100,000,000 | 本月底 ...
细叶榕科技(08107) - 有关出售该物业的主要交易股东书面批准
2025-07-31 14:10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有關出售該物業的 主要交易 股東書面批准 茲 提 述 (i ) 細 葉 榕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四 日 的 公 告(「 該 公 告」), 內容 有關( 其 中包括 )臨時買 賣協議 ,據此 ,賣 方( 本公 司間接 全資附 屬公 司 )同意出售而買方( 獨立第三方 )同意購買該物業,代價為16,050,000港元;及(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延遲寄發有 關出售事項的通函(「通函」)。除另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書面批准 預期通函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寄發。 承董事會命 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霆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 ...
细叶榕科技(08107) - 延迟寄发通函
2025-07-28 11:58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二零二五年六 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的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i)認 購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權不時按認購協議所述向投資者發行及出售且投資者將 向本公司認購最多2,500萬美元( 相當於約1.95億港元 )的股份;及(ii)根據一般授權 建議發行認購股份。除另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義。 延遲寄發通函 誠 如 該 等 公 告 所 述 , 載 有( 其 中 包 括 )關 於 (i) 認 購 協 議 ; (ii) 獨 立 董 事 委 員 會 的 推 薦 意見 函件 , 當中 載有 其就 認 購事 項向 獨 立股 東提 供 的意 見; (iii) 獨 立財 務 ...
细叶榕科技(08107) - 延迟寄发有关出售该物业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2025-07-25 12:0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延遲寄發有關 出售該物業的主要交易的 通函 茲提述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的公告(「該公告」), 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臨時買賣協議,據此,賣方( 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同意 出 售 而 買 方( 獨 立 第 三 方 )同 意 購 買 該 物 業 , 代 價 為 16,050,000 港元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寄發通函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霆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 1 –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會 包 括 (i)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為 陳 霆 先 生( 主 席 )及 陳 霄 女 士 ; 以 及(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大貝博士、楊孟璋教授、工程師及蔡文安先生。 ...
细叶榕科技(08107) - 主要交易出售该物业
2025-07-04 14:53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一般事項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主要交易 出售該物業 出售該物業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 ,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四 日( 聯 交 所 交 易 時 段 後 ), 賣 方( 本 公 司 間接 全 資 附屬 公 司 )與買 方( 獨 立第 三 方 )訂立 臨 時 買賣 協 議, 據 此, 賣 方 同意 出售而買方同意購買該物業,代價為16,050,000港元。 GEM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 於 根 據 GEM 上 市 規 則 第 19.07 條 計 算 有 關 出 售 事 項 的 一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 25 % 且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75 % ,故出售事項 構成本公司主要交易,須遵守 GEM上市規則第19章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 ...
细叶榕科技(08107) - 延迟寄发通函
2025-07-03 14:36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及二零二五年六 月十一日的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i)認購協議,據此,本公司 有權不時按認購協議所述向投資者發行及出售且投資者將向本公司認購最多2,500 萬美元( 相當於約1.95億港元 )的股份;及(ii)根據一般授權建議發行認購股份。除 另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寄發通函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 – 1 –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會 包 括 (i)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為 陳 霆 先 生( 主 席 )及 陳 霄 女 士 ; 以 及(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大貝博士、楊孟璋教授、工程師及蔡文安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 ...
细叶榕科技(08107) -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变动
2025-07-03 10:23
陳霆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會 包 括 (i)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為 陳 霆 先 生( 主 席 )及 陳 霄 女 士 ; 以 及(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大貝博士、楊孟璋教授、工程師及蔡文安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 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 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 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變動 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 於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