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ZN(000584)

Search documents
ST工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1 1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江 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战略 ...
ST工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1 10:32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 ...
ST工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1 1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指定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 ...
ST工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1 1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哈工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ST工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1 1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 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1 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一)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 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 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制 ...
ST工智: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1 10:32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03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监 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鹏乐先生于近日辞职,为确保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的 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危峰辉先生为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 举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 ...
ST工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1 1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且支取薪酬的董事, 高管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 司章程》明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ST工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1 1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 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
ST工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1 10:3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哈工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的原则。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数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第四条 本制度适 ...
ST工智:投后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1 1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进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防控 风险,规范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和提供增值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制定本《投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投后管理以公司利益至上为第一原则,坚持"风险防范"指导思想,安全、高 效的投资价值增值。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完成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及交割工作,正式进 入投后管理期,公司相关领域的全资、控股和并表子公司,以及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 第四条 适用人员 本制度所适用的人员,是指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人员和公司相关领 域的全资、控股和并表子公司的管理团队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投后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公司业务板块的投后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配 合总经办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投后回访、投后管理报告撰写、风险预警、 在合适时机寻找退出机会等。 第六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1. 财务部负责收集及提供下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