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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重大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龙管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 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 长,成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龙管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龙管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透露、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公开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 格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 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规、本指 引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 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及时书面通 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 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 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 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 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 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参股公司 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或部门。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1:4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青龙管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 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