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手吧雷军!从“米有屌丝”案看网友逻辑与法律常识之欠缺
首先恭喜小米公司和雷军先生,这几天又收获多个微博热搜,"活在热搜里的男人"果然名不虚传。除了""#博主称小米汽车没有虚假宣传##小米 SU7Ultra风波升级#,还有一个持续多年的"米有屌丝"案二审结束。 仔细看看会发现,这个官司的详细案情非常之离谱。居然是小米公司硬要把"米有屌丝"、"米有耍猴"这两句话里的米字认定为小米公司,而且要 求法院判决,搞个权威认证。当然,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小米公司也是求仁得仁,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可小米公司是屌丝和耍猴了。 但是从小米法务部账号的微博里发现,对于这个辛辛苦苦打了三年的官司的详细案情,自己都只字不提,只说了一句"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 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结论正确"。由此可见,小米法务部还是知道屌丝和耍猴不太好听,既然如此,为啥一直追着要让法院认证自己是屌丝和耍猴 呢? 但是后一句"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将与小米公司类似的"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作为宣传口号, 在此背景下,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主观存在恶意,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进一步证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 这在小米法务部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截图里,根本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