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整治发债乱象
Zhong Guo Jing Ying Bao·2025-06-21 19:32
中经记者 慈玉鹏 北京报道 《通知》指出,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公平对 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 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 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同时,《通知》强调,主承销商应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 手段。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 利率。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针对投资者,《通知》指出,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 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 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华北地区某股份行人士告诉记者,债券承销是银行中间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多家银行承销业务相关 收入同比增长,《通知》下发将进一步倒逼银行投行部门强化业务规划性建设。 Wi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