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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下接受委托操作客户股票账户,东吴证券一员工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发布机构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曹钰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름 〔2025〕135号 主题词 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曹钰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 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曹钰琳: 经查,你在东吴证券无锡人民中路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客户股票账户的行为。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 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5年8月12日 图片来源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8月1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曹钰琳在东吴证券无锡人民中路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客户股票账 户的行为。上述情况违反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曹钰琳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