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会处理(20251026)
一、概念 (一)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 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以下情形也属于经营租赁: 1.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2.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 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二)融资租赁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 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