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4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20年11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 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54.4%-267.4%,实施期限为5年。 2025年9月12日,商务部收到鲁西化工(00083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代表国 内正丙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正丙醇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该反倾销措施。 2.OQ化学公司 267.4% (OQ Chemicals Corporation) 3. 其他美国公司 267.4% 二、复审调查期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陶氏化学公司 254.4%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