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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18.81亿、罚金100万!金龙鱼为子公司喊冤

(文/解红娟 编辑/张广凯) 金龙鱼方面亦同步发声喊冤,直指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司法程序及采信证据根本错误,判决广州 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从犯于法无据,据以定罪量刑的观点和事实依法均不能成立。 广州益海是中转仓储方 将时间拨回至2008年。 彼时,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开展棕榈油代理进口业务,其中,安徽华文作为代理方、云南惠嘉作为委托 方,签订了《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进口协议》。 协议规定,安徽华文同云南惠嘉指定的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按约定云南惠嘉应于进口合同签订后 两日内向安徽华文支付货款总值5%或10%的定金,安徽华文负责对外承兑或付汇,云南惠嘉应在安徽 华文对外承兑或付汇前支付货款余额。 之所以和广州益海扯上关系,是因为棕榈油到港后,会分别中转在云南惠嘉指定的广州益海仓库或第三 方东莞飞亚达等仓库。 因而,2008年到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 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将仓储中转方作为共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 在日前召开的投资者说明会上"喊冤"。 近日,益海嘉里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