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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决定书指出: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8月11日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低于三分之一。公司未能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恒邦股份(002237)(002237.SZ)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