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连续4年财务造假 沈阳化工及4名责任人被罚1570万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辽宁证监局11月28日公布,因子公司连续4年财务造假,导致沈阳化工(000698.SZ)2018—2021年年报 存在虚假记载,该局决定对沈阳化工及4名责任人合计处以1570万元罚款。 在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辽宁证监局还公布了《关于对王大壮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辽宁证监局认定,沈阳化工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大壮、黄殿利等24人,未按规定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对沈阳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沈阳化工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 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进 行财务造假。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因子公司或重要业务单元财务问题而"引爆"上市公司风险的案件 时有发生,其危害性远超一般的单一主体财务舞弊,具有多重特殊危害性。针对此类问题的整治,需从 法律规制、公司治理、监管执法等多个层面协同发力。 全资子公司连续4年财务造假 辽宁证监局11月2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