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独董对财报不保真后有独董补选“难产” 恒邦股份又被责令改正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12月2日,恒邦股份(002237.SZ)临时股东大会终于完成了两名独立董事的补选程序。此时,距离前任 两名独董提出辞职之日113天,较规定的最晚60日内补选时限超过53天。 8月11日,恒邦股份两名独董因任期届满提出辞职,将导致独董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但公 司未能按规定自独董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为此,11月25日,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在4月份,另一名独董以"工作繁忙"为由申请辞职。值得注意的是,该独董对恒邦股份2024年报 投了反对票,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2025年一季报表示无法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今年6月,恒邦股份曾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受访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恒邦股份存在合规意识淡薄,董事会不作为、效率不高等问题, 而这些问题在上市公司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一方面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应多措并 举,促成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独董补选超时 12月2日,恒邦股份方面披露,当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独董的议案获通过,钟美瑞、陈志武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