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就《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修订建议刊发咨询总结
重点: • 引入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为发行人的资本管理提供更大灵活性 • 对所有发行人实施新的公众持股量汇报责任,并对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施加额外披露规定,从而提高市场透明度 • 新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就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公众咨询《持续公众持股量咨询》刊发咨询总结 《咨询总结》。 香港交易所收到43份来自广泛界别回应人士对《持续公众持股量咨询》的非重复回应意见。所有咨询建议均获绝大部分回应人士支持,联交所略作 修订后将落实各项建议。 我们乐见市场大力支持优化持续公众持股量框架的建议,这是香港交易所多年来致力协助发行人更灵活、更有效率地管理资本的工作之一,同时确 保市场公开透明,交易畅顺有序。我们相信,今次的改革将与早前设立的库存股份机制及自动股份购回计划框架等举措相辅相成,进一步提升市场 的活力和吸引力。 伍洁镟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 所采纳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1. 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除了上市时规定须符合的百分比门槛外,发行人可选用替代门槛来满足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 类别必须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