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南财智讯12月19日电,八一钢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2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 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12.20万元,向 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04.00万元;2023年度,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0,968.00万元,向八钢集团累计 转账277,087.00万元;2024年度,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39.56万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 253,481.71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八一钢铁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0万元罚款;对 吴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5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八一钢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00万元,作为 八钢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0万元;对柯善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