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铃汽车股份(01122.HK)与融资租赁公司及经销商订立有关新能源车辆回购协议

公司借鉴国内汽车企业普遍所采用的融资租赁模式,加强与商业银行及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 为客户或经销商购买集团新能源汽车的融资业务提供回购义务。就此,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实质上 是公司为自身产品销售提供履约增信保证,不属于纯粹为第三方提供融资担保。 格隆汇12月19日丨庆铃汽车股份(01122.HK)公告,于2025年12月19日,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经销商订 立了一份回购协议。 回购标的物:(i)租赁物,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经销商向融资租赁公司租用的一批新能源车辆,车辆总数 为300辆;及(ii)租赁债权,为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经销商享有的与租赁物所对应的租赁 债权(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对应回购租赁物的剩余价值及对应回购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以及融资租赁公 司为控制租赁物所设置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对经销商就相关租赁物所设定的对应抵 押债权)。 经考虑到(其中包括)(i)公司根据回购协议提供回购义务为汽车行业融资租赁业务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保证 措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新能源车辆销量,以及扩大公司新能源车辆的销售规模及市场份额;(ii)公司有 权通过车联网等技术手段监控租赁物,减低租赁物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