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南财智讯12月31日电,浙文互联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至2024年期间,浙文互联向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764.49万元,用 于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且公司未 在2021至2023年年报中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 慧美、董秘王颖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高度重 视,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