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
对毛周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钰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 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万元,宁波钰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 万元,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50万元,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承担50万元 证券之星消息,1月6日兴源环境公开信息显示,兴源环境股东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钰丰科 技有限公司、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毛周红、林磊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 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3月8日,财丰科技取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源环境或上市公司)23.7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钰丰科技、兮涞信息和夏榕贸 易与财丰科技同受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钰丰科技、兮涞 信息和夏榕贸易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