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家“蜜雪冰城”,都是假的!

香港高等法院下令禁止所有被告继续使用含"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并要求各被告承担相应案件 的诉讼费用。 "雪王"蜜雪冰城在香港的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取得关键胜利。 1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方面获取的判决书显示,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已于 2025年12月19日就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雪集团,HK02097,股价446.60港元,总市值 1695亿港元)起诉六家名称相似公司的系列案件作出判决,裁定被告六家企业构成仿冒侵权。 蜜雪集团还声称,6家被告公司使用相似名称,旨在误导或已经误导公众认为其与蜜雪集团存在关联, 构成仿冒侵权。此前,蜜雪集团方面已通过律师向各被告发出停止侵权函,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变更公司 名称并签署承诺函,但均未获回应。 在判决书中,蜜雪集团还提到,这6家公司均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且都具备"影子公 司"的典型特征,具体表现为: 中文名称与原告蜜雪集团的商号或商标高度相似及/或近乎相同;唯一董 事及唯一股东为 中国内地 人士;注册地址与其公司秘书(或前公司秘书)的地址相同。 高等法院方面表示,由于各被告在收到法院传讯令状后,未提交任何送达认收书或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