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价格政策调整及其对公司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完善电费结算政策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抽水蓄能抽发、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按市场规则或现货实时价格执 行;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抽水(充电)价格执行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发电(放电)价 格形成方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各类技术路线充放损耗等确定。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 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 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按比例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的市场收益,统一按月结算、按 年清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公司所属的广蓄二期、惠蓄、清蓄、深蓄、海蓄、梅蓄一期、阳蓄一期7座抽蓄电站 (均已投运)属于第一类电站;公司所属梅蓄二期、肇庆浪江、惠州中洞、茂名电白、南宁、灌阳、钦 州、贵港、玉林9座抽蓄电站(其中梅蓄二期、南宁项目已投产,其它项目在建)属于第二类电站;公 司在《通知》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是执行第二类电站的电价政策,还是执行第三类电站的电价政 策,有待后续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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