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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15 10:52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iFlytek (SZ 002230) held its 17th meeting of the 6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December 15, 2025, to review proposals including amendments to company regulations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iFlytek's revenue composition was as follows: softwar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 accounted for 98.16%, 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 1.51%, and other businesses for 0.33% [1] - As of the time of reporting, iFlytek's market capitalization was 115.3 billion yuan [1]
科大讯飞(002230) -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12-15 10:48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5-05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24 名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到期未行权的 16.725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
科大讯飞(002230)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12-15 10:48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科大讯飞")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科大讯飞本次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
科大讯飞(002230) -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 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 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 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不得通过贿赂、走 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 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
科大讯飞(00223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工作协调、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 ...
科大讯飞(0022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2025-12-15 10:47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 |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 十三条修订。 | | --- | --- | --- | |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 |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 | | | 反馈意见。 | 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 | |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 | |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 |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 | | 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 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同意。 | |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 | | 在收到提案后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10 | 者在收到提议后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10 | | |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 | | 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 东会会议职责,审计 ...
科大讯飞(002230)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 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据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 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等性质的词 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要 信息,披露时间应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一致。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要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 第一章 总 ...
科大讯飞(0022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 ...
科大讯飞(0022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或者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科大讯飞(0022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 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及重大差错的范围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会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重大信息遗漏补充; (三)业绩预告修正;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