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
Search documents
深圳华强(000062) - 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 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1 (三)保密原则。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交流 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深 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 ...
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
深圳华强(0000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运用系统、 规范的方法,对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 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值、实 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前述部门及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 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
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 退休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 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聘任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日 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 ...
深圳华强(000062) - 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交 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强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 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未经公司同意,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 第五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前,应当成立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衍生品交 易领导小组由公司 ...
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 合法、规范、科学、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享有并承担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 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人。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
深圳华强(0000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 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 ...
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依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 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
深圳华强(0000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 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 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 ...
深圳华强(0000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 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深圳 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行为视其对公司影响程度而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重大资产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