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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 ...
北京利尔(0023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 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北京利尔高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北京利尔(0023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 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事务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第三条 未 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
北京利尔(0023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
北京利尔(0023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 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
北京利尔(00239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 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
北京利尔(002392)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 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 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 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 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 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 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 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北京利尔(0023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10-15 12:17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 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 ...
北京利尔(00239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 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 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设部长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 的方 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其经济目 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坚持 原则,秉公办事,熟 ...
北京利尔(0023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 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中选择。公司在其他公 共传媒(包括公司内部局域网或其他内部刊物)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