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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30 13:07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行为,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关联 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方。 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 不正当利益。 第 1 页,共 12 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 司及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 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丸美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美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规范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 制地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的事后监管。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美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公司重大 决议的有关会议,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证券、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 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过程。 第二章 公司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 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东 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