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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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3-31 11: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 "上市公司"或"公司") 委托,担任希荻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 性差异;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希荻微: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3-31 11:2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配套募 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希荻微股票自 2024 年 易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希荻微股票(代码:688173.SH)、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指数(000688.SH)以及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931865.CSI)的累计涨跌幅情 况如下: | 项 目 | 2024/9/30(收盘价) | 2024/11/4(收盘价)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 希荻微股票收盘价(元/股) | | 11.36 11.80 | 3.87% | | | 50 上证科创板 成份指数 | 872.37 | 954.67 | 9.43% | | | 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 | 2,688.81 | 3,112.09 | 15.74% | | | 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科创板 | 50 成份指数)影响涨 ...
希荻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3-31 11: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的核查意见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希荻微")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配 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希荻微股票自 2024 年 易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希荻微股票(代码:688173.SH) 、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指数(000688.SH)以及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931865.CSI)的累计涨跌幅情 况如下: | 项目 | 2024/9/30(收盘价) | | 2024/11/4(收盘价)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希荻微股票收盘价(元/股) | | 11.36 | 11.80 | 3.87% | | 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 | | 872.37 | ...
希荻微: 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3-31 11:23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 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26 号准则》)、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相关议案。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所需的其他有关文件,并依法披露前述有关 文件。 据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组》 (以下简称《6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