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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并购重组扬帆起航:以战略布局为笔,绘协同发展蓝图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04-27 08:36
Core Viewpoint - The strategic 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 of Guangzhou Xinlaifu New Materials Co., Ltd. (301323.SZ) aims to enhance its competitive edge and market presence in the functional materials sector, showcasing the company's proactive approach to future growth opportunities [2][4]. Group 1: Strategic M&A Overview - Xinlaifu plans to integrate Jin Nan Magnetic Materials' core technological advantages in permanent and soft magnetic materials, as well as PM powder metallurgy, to strategically expand its business boundaries and achieve deep industry chain collaboration [3][6]. - The merger is expected to significantly enhance Xinlaifu's market coverage and core competitiveness in the functional materials sector, while also expanding its "smile curve" [3][4]. Group 2: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Projections - In 2024, Xinlaifu's sales volume of adsorption functional materials is projected to exceed 24 million square meters, with a revenue of 886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14.94% [4]. - The acquisition is anticipated to nearly double the combined annual revenue of the listed company and increase net profit by over 50% post-merger [7]. Group 3: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 The merger is characterized by complementary strengths, allowing for a comprehensive integration of resources, which is expected to enhance market competitiveness and optimize the value chain [6][7]. - Xinlaifu will leverage Jin Nan's established market presence in home appliances, automotive, and new energy sectors to accelerate market penetration and resource sharing [6][7]. Group 4: Cultural and Operational Synergy - Both companies share similar cultural foundations and development philosophies, which are expected to facilitate a smooth integration process post-acquisition [7]. - The integration of procurement systems is projected to enhance bargaining power with suppliers, reduce costs, and improve overall profitability [7].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5-04-27 08:2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份,同时公司拟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 利益,公司和本次交易相关方(以下简称"交易各方")等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遵循《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 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 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 商议筹划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5-04-27 08: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二)2025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 14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2025年4月21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停牌进展公告》(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27 08:2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 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 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况的说明
2025-04-27 08:2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份,同时公司拟 发行股份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27 08:2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 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 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份,同时公司拟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5-04-27 08:2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 项目 | 停牌前 | 21 | 个交易日 | | 停牌前 | 1 | 个交易日 |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 | 年 3 | 月 13 | 日) | (2025 | 年 4 | 月 11 | 日) | |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 | 44.19 | | | | | 35.50 | -19.67% | |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 | | 2,166.00 | | | | 1,926.37 | | -11.06% | | 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883126.WI) | | | 2,891.96 | | | | 2,562.27 | | -11.40%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 | | | | | | | -8.60%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 | | | | | | | -8.26% |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
新莱福(301323) - 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5-04-27 08:22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 2025-02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南磁材")100%股份,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 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A股股票,证券简称:新莱福,证券代码:301323)自 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 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要求,公 司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4月1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27 08:2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根据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交易标的的全部权 益,拟转让给公司的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查封、冻结、托管等限 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资产100%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 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减少关联交 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5-04-27 08:2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份,同时公司拟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 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特此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