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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9 12:13
Meeting Information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first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in 2025 on June 27, 2025, at 15:30 [1] - The meeting will include both on-site and online voting options for shareholders [2][7] - Shareholders can vote through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trading system or the internet voting system [2][7] Voting Procedures - Shareholders must choose either on-site voting or online voting, and duplicate votes will be counted as the first vote [2] - All shareholders registered by the end of the trading day before the meeting are eligible to attend and vote [2][3] - Specific procedures for online voting are provided, including identity verification requirements [12] Agenda Items - The meeting will discuss several proposals, including the authorization of the board to manage the 2025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3][14] - Other proposals include changes to registered capital,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amendments to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3][14] - The approval of these proposals requires a two-thirds majority from the voting rights present at the meeting [4][5] Attendance Requirements - Individual shareholders must present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proof of shareholding to attend the meeting [5] - Legal representatives of corporate shareholders must also provid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to verify their authority [5] - Remote shareholders can register via mail, email, or fax, but must do so by June 25, 2025 [6]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
德方纳米(3007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 ...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 ...
德方纳米(3007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 ...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述: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挖掘董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合理控制公司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平均薪酬水平 和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促使董事发挥自身及领导团队的力量,调动其积极性,提高 公司效率、长期竞争力和稳定盈利能力,为股东、员工和利益相关方创造最大价 值。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如下: 1、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由股东方推选的非独立 董事。 3、 ...
德方纳米(3007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德方纳米(30076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的报送及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 务数据、统计数据、需要报 ...
德方纳米(30076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挖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合理控制公司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平均薪酬水平和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同时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董事薪酬 相关的制度。 其他核心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总体原则: 1、公平、公正; 2、以工作量与难度、职权、贡献的经济效益相结合为主要原则; 3、与公司一线员工、业务骨干薪酬水平和增长保持合理关系、与外部市场 同等职位平均薪酬相适应;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