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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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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Yang Shi Wang· 2025-04-27 04:28
央视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 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 务总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决定,按照离境退税有 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退税商店,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 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三、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省税务局"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四、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五、删去第三条第四项,将第五项调整为第四项。 六、将第四条修改为:"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附件1),直接或者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不符 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有关新增备案商店情况,及时报告省税务局。" 七、删去第六条第一款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 ...
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news flash· 2025-04-27 03:47
金十数据4月27日讯,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包括将第 十条第七项修改为:"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200元人民 币"。将第二十二条中的"10000元人民币"修改为"20000元人民币"等。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