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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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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上市公司董秘或将直通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1 09:17
记者丨 崔文静 编辑丨巫燕玲 视频丨陈泽锴 长期以来,尽管《公司法》赋予董秘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地位,但在实践中,其角色时常面临 定位模糊、权责不清、保障不足的困境,部分董秘甚至被视同"高级文秘",制约了其在公司治 理中监督制衡作用的发挥。 此次监管规则直面痛点,进行系统性重构。 其最引人瞩目的突破在于,赋予了董秘一大履职 便利——直接上报权。当董秘履职受阻或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迹象时,在向董事长汇报无法 解决后,可直接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报告。 这为董秘独立、有效履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护身 符"。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这个连接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的关键角色,迎来了履职环境的重要重 塑。 12月31日,证监会就首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 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监管迈入精细化、强保障的新阶 段。 与此同时,规则为董秘厘清了"信息披露组织者"、"公司治理监督者"与"内外部协调者"三大核 心角色,并同步提升了专业任职门槛并强化了责任追究。一套涵盖明责、赋权、保障、追责的 全链条监管体系正在形成,旨在推动董秘从形式上的"必备职位",真正转变为提升上市公司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