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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 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 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 一 条 为 加强对宁波 东 方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相关事宜的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