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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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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主自发换电梯,其余业主事后要分摊费用吗?法院这样判→
新浪财经· 2025-09-03 10:12
陈某是粤某阁24层某房的权属人,刘某是该楼22层某房的权属人,黎甲、黎乙、杨某是该 楼19层某房的权属人,黄某是该楼23层某房的权属人。2021年3月起,陈某、刘某组织粤 某阁其他业主共同集资更换电梯,并在公告栏、大堂电梯旁、大门等区域公示更换电梯方 案、比价情况、分摊费用等资料。截至签订更换电梯相关合同前,共有144户业主表决,并 陆续支付分摊费。目前,粤某阁左梯更换完毕,且已通过检验,实行刷卡使用,约170户已 支付分摊费,但仍有20多户尚未支付。 因协商未果,陈某、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黎甲、黎乙、杨某、黄某承担更换电梯分摊费 用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老旧电梯更换存在必要性,虽案涉小区无业委 会,亦未召开业主大会,但其共同集资更换电梯表决过程及结果符合法定要求,且陈某、刘 某作为签约主体签订了购买电梯及安装电梯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更换电梯的各个进程均 进行了公示,集资更换的一台电梯亦已投入使用,现其二人行使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共有权, 主张黎某等被告支付相应的电梯分摊费,主体适格。故判决被告黎甲、黎乙、杨某、黄某向 原告陈某、刘某支付更换电梯分摊费。 宣判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