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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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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布悬赏广告有何限制?(新闻看法)
Ren Min Ri Bao· 2025-06-12 22:10
为得到线索,个人可以随意发布悬赏广告吗?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郑某某擅自发布 悬赏广告征集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线索,人民法院认为会降低该公司社会评价,侵害公司名誉,判令郑 某某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发布悬赏广告有哪些限制?"民事主体发布悬赏广告,应具有正当目的,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 益。"最高法表示,民事主体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很可能使一般公众对被征集者 产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认识,相应地降低被征集者的社会评价。尤其是,民事主体在网络平台发布征集违 法犯罪线索的悬赏广告,由于网络的快速传播,更容易放大对被征集者的不利影响。对郑某某的行为给 予否定性评价,彰显了对法人名誉权的切实保护,避免滥用悬赏广告损害公序良俗。 郑某某在其所有的某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悬赏广告,主要内容为:郑某某向社会及广告行业、媒体 从业者、互联网平台广告从业者收集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线索。如有受害人、知情人,请积极提供线 索、证据。相关线索、证据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罚后,郑某某将给予报酬。 某发展公司知晓上述悬赏广告后向郑某某发函,要求其立即删除广告内容并赔偿损失。郑某某收到函后 未作删除,还将该函转发至前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