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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变相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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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莫念发财经 怎样严查以“借”为名变相受贿?
分批转钱、补签借条、虚假还款……个别党员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因"借"生腐、由"借"变贪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杜康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提供帮助,先 后以"借"为名收受2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现金共计260万元;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 须国将手中信贷权异化为权钱交易的筹码,通过虚假贸易、以借为名、收受房产等方式接受利益输 送……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件中,不少涉及以"借"为名变相受贿问题,值得关注。 深度关注丨严查以"借"为名变相受贿 2021年初,湖北省枣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靳天翔以住房远离单位、上班不便 为由,向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借用"100万元购房,王某当即应允。随后,靳天翔用其中95万元 购买了一套新房,剩余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为官莫念发财经。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为权力寻租架设"过墙梯",以虚假借款等 方式行利益输送之实。无论手段如何隐蔽、花样如何翻新,都改变不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本质,终 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双方既未办理借款手续,也未约定利率及还款日期。"办案人员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