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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年会表演被辞退,谁给了企业任性的底气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20 13:43
近日,"深圳工会"官方账号披露了一则与年会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深圳一公司领导要 求员工小明(化名)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却被领导认为"不给面子"。次 日,公司便向小明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属严重违纪。 小明不服公司的解除合同决定,于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该案经由仲裁裁决、一审判决及二审 调解,法院最终认定,涉事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小明支付赔偿金。 这起案例本身并不复杂,却赤裸裸地暴露了部分用人单位管理的随意和权力的越界等问题。一场本应自 愿参与的年会表演,既非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也与员工本职工作毫无关联,仅凭领导一句"不给 面子"的主观不满,就能被冠以"严重违纪"的名头辞退员工。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基本人格与个人意愿的 漠视,更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 好在司法机关的判决及时纠偏,既为员工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那些习惯于"一 言堂"的用人单位上了一课:企业管理权的行使必须框定在法律边界内,任何管理者仅凭个人好恶作出 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性决策,终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每到岁末年初,和年会有关 ...